新沂市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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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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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基本编码:

0001090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1014103705C400010902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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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到办事现场次数:0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无
特别程序:有中介服务:无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填报须知
1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需提供材料申请人自备1份
联系地址

办理地址: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

咨询电话:12345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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