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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县级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
到办事现场次数:0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特别程序:无 | 中介服务:无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1 | 受理——办结 | 1工作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范性文件】《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函[1986]178号) 第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填报须知 |
1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2 |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3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4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5 |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话:0516-88843089
办理地点: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3号、H4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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