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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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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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基本编码:

00012302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1MB19320966400012302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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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到办事现场次数:0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特别程序:无中介服务:无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
1受理0.5工作日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
2出证(延续)0.5工作日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填报须知
1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1份内容真实有效。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近两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1份内容真实有效。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安部门1份内容真实有效。
4经营场所布局、卫生及消毒设施有无改变的说明;如有改变,提供改变后的资料申请人自备1份内容真实有效。
5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份内容真实有效。
6《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人自备1份内容真实有效。
7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近一年内)申请人自备1份内容真实有效。
8卫生许可证原件卫生健康部门1份内容真实有效。
联系地址

办理地址: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2345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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