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
202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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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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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变更审批
基本编码:

00010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1014103596D4000105003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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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90 个工作日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到办事现场次数:0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特别程序:无中介服务:无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2017年12月20日印发)“第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涉及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应当由决策机构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以下内容,应先按下列程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向相应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一)变更举办者。在进行财务审计清算、决策机构作出变更决议后,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新举办者方可开展办学活动。(二)变更机构名称、办学范围、办学地址。需提交书面申请,变更机构名称的还需提交新名称核准材料;变更办学范围的还需提交可行性报告,若扩大办学范围,需提供师资、设备、教学大纲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三)变更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或校长(负责人),由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作出变更决议,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六条 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有变更项目内容的,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换领新证。”
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填报须知
1变更法人代表相关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1份
2变更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或校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教育部门1份
3变更办学地址的要提供新的办学场所有关材料(同设立)住建部门、卫生部门、申请人自备1份
4扩大办学范围相关的教学大纲申请人自备1份
5扩大办学范围相关的师资证明材料教育部门1份
6扩大办学范围相关教育设施、设备清单申请人自备1份
7变更教学范围的可行性报告申请人自备1份
8新名称核准材料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份
9联合办学协议申请人自备1份
10新举办者为个人时的资格证明公安部门、征信部门1份
11新举办者为组织法人时的资格证明民政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公安部门、会计事务所、国资部门、征信部门1份
12变更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自备1份
13决策机构作出的变更决议申请人自备1份
14财务审计清算报告会计事务所1份
15原办学许可证(正、副件)属地教育行政部门1份
联系地址

电话:0516-88898298

办理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三楼G区4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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