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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县级 |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到办事现场次数:0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 特别程序:无 | 中介服务:车辆综合性检查机构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决定送达 | 0工作日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 2 | 审查 | 0工作日 |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 |
| 3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填报须知 |
| 1 |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2 | 同意复业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决定停业的需提供) | 交通部门 | 1份 | |
| 3 | 《企业复业申请表》(经营者申请停业的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内容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
电话:0516-88895106
办理地点: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区5-7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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