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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县级 |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6 个工作日 |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到办事现场次数:0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 特别程序:无 | 中介服务:无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填报须知 |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 2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3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拟变更名称的,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4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 5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 6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新闻出版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等 | 1份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 7 | 变更出资额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 8 |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批准文件、转让协议、主体资格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 | 1份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 9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新闻出版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等 | 1份 | |
| 10 |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出资人(主管部门)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11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市场监管部门 | 1份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电话:电话0516-88935190或现场咨询
办理地点: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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