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
2020/05/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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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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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
基本编码:

000114003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101410880564000114003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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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到办事现场次数:0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无
特别程序:无中介服务:无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
受理条件
(一)举办者。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二)组织管理。依法设立理(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良好的信用状况,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办学场地。通过自有场地办学应当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租用场地办学应当提供合法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办学场地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3,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办学场地应当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环保等安全要求。 (四)师资力量。专职教师原则上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线下培训每班次师生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40,每个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当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训课教师各1名,其中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实训课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五)经费保障。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填报须知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区县人社部门1份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1份
3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册及证明材料;行政管理人员的证件、证书、证明复印件以及聘用协议申请人自备1份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及其他证明文件其他1份
5用作办公、培训的场地证明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住建部门1份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其他1份
7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申请人自备1份
8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1份
9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及证明文件资产评估机构1份
联系地址

电话:0516-88983226

办理地点: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907室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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