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
2020/05/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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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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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年审
基本编码:

32200902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1014103705C432200902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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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到办事现场次数:1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核实
特别程序:无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
受理条件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期满、第五十八条转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此种审验是不需要学习的
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填报须知
1身份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
2身份证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身份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
联系地址

电话:0516-81610110

办理地点:新沂市唐店街道办事处八户村 新沂车辆管理所1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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