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
2020/05/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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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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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基本编码:

321009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1014103705C432100901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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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到办事现场次数:0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特别程序:无中介服务:无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
受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填报须知
1《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申请人自备1份
2《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申请人自备1份
3身份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
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备1份
联系地址

电话:0516-81610110

办理地点: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H10、新沂市唐店街道办事处八户村 新沂车辆管理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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