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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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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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降级
基本编码:

321009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1014103705C432100901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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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到办事现场次数:0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特别程序:无中介服务:无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
受理条件
强制降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达到规定年龄降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因身体条件变化降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自愿降级: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填报须知
1扣押、扣留、暂扣凭证(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暂扣的)申请人自备1份
2身体条件证明(属于驾驶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申请人自备1份
3身份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
4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备1份
联系地址

电话:0516-81610110

办理地点: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10窗口、新沂市唐店街道办事处八户村 新沂车辆管理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收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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