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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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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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仿真枪的认定
基本编码:

000709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1014103705C400070900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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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到办事现场次数:0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特别程序:无中介服务:无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
受理条件
《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8]8号) 第一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苏公通[2008]44号) 仿真枪认定工作,一般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具体承办,出具的《仿真枪认定书》应加盖所属公安机关印章;重新认定工作,由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具体承办,出具的《仿真枪重新认定书》应加盖所属公安机关印章。
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填报须知
1认定仿真枪委托书申请人自备1份
联系地址

电话:13952285366

办理地点: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综合窗口H08号、,新沂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管科225室

办理时间: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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