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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县级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
到办事现场次数:0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特别程序:无 | 中介服务:无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填报须知 |
1 | 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2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3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4 |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5 |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6 |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7 |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8 | 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9 |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10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11 |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话:0516-88843089
办理地点: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3号、H4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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