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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县级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
到办事现场次数:0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特别程序:无 | 中介服务:无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填报须知 |
1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2 | 《赴港澳商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附《**市**单位申请港澳商务多次签注备案表》复印件,交验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3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4 |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5 | 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6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7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话:0516-88843089
办理地点: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3号、H4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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