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
2020/05/29
12:00
小雨 11~17℃
办事指南
返回上页 返回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基本编码:

00010903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1014103705C400010903300002

扫码查看更方便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到办事现场次数:0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特别程序:无中介服务:无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
受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第八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填报须知
1身份证明(驾驶证遗失的)申请人自备1份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备1份
联系地址

电话:0516-81610110

办理地点: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H10号 新沂市唐店街道办事处八户村 新沂车辆管理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常见问题

二维码

“新沂政务服务平台”推出了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平台大家可以请用手机扫码查看或请用手机扫码下载关注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