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
2020/05/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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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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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基本编码:

000505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1014103596D4000505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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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60 个工作日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到办事现场次数:0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特别程序:无中介服务:无
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
受理条件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第二章第四条:(一)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2009年以后(含2009年)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二)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三)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四)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第四章第十三条: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 18个月内申请。
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填报须知
1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申请人自备0份
2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就业变动审批表申请人自备0份
3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原件申请人自备0份
4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原件申请人自备0份
5《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申请人自备0份
6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申请人自备0份
7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自备0份
8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自备0份
9本人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申请人自备0份
10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申请人自备0份
11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人自备0份
12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申请人自备0份
联系地址

电话:0516-88898298

办理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三楼G区4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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