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09023000
11320381014103705C400010902300003
扫码查看更方便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县级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7 个工作日 |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到办事现场次数:0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特别程序:有 | 中介服务:无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填报须知 |
1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有效 |
2 | 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有效 |
3 | 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有效 字迹清晰 |
4 | 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有效 |
5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有效 |
6 | 安全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有效 |
7 | 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有效 |
8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有效 字迹清晰 |
9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监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真实有效 |
10 | 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真实有效 |
11 |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有效 |
12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有效 |
电话:0516-69903563
办理地点: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H09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维码